陜西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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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類)
編號:001
違法行為 |
1.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2.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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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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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檔次 |
1.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
從輕 |
一般 |
從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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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m2≤總建筑 面積<<>40000m2 |
40000m2≤總建筑 面積<<>80000m2 |
總建筑面積≥80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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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
15000m2≤總建筑面積<<>30000m2 |
30000m2≤總建筑面積<<>60000m2 |
總建筑面積≥60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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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
10000m2≤總建筑面積<<>20000m2 |
20000m2≤總建筑面積<<>50000m2 |
總建筑面積≥50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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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
2500m2≤總建筑面積<<>5000m2 |
5000m2≤總建筑面積<<>10000m2 |
總建筑面積≥10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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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
1000m2≤總建筑面積<<>2000m2 |
2000m2≤總建筑面積<<>5000m2 |
總建筑面積≥5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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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0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
500m2≤總建筑面積<<>2000m2 |
2000m2≤總建筑面積<<>5000m2 |
總建筑面積≥5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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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設有上述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
對照上述第一項項至第六項 |
對照上述第一項項至第六項 |
對照上述第一項項至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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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
建筑分類為單、多層公共建筑 |
建筑分類為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
建筑分類為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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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
三級加油、加氣、加氫站;工程規模為小型的 |
二級加油、加氣、加氫站;工程規模為中型的 |
一級加油、加氣、加氫站;工程規模為大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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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
單體建筑面積<15000m<>2 |
15000m2≤單體建筑面積<30000m<>2 |
單體建筑面積≥300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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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
總投資額<5<>億元 |
5億元≤總投資額<10<>億元 |
總投資額≥10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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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七項、第八項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
40000m2≤單體建筑面積<<>80000m2或50m≤建筑高度<<>100m |
80000m2≤單體建筑面積<<>150000m2或100m≤建筑高度<<>250m |
單體建筑面積≥150000m2或建筑高度≥2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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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檔次 |
從輕 |
一般 |
從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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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標準 |
責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處 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處 九萬元以上二十一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并處 二十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
注:第九項工程規模劃分標準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執行;
第十項、第十二項所稱“單體建筑面積”是指違法項目中對應類別單體規模最大建筑的單體建筑面積;
第十一項所稱“總投資額”是指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總投資數額;
若建設工程同時滿足不同裁量檔次的情形,按照較重的一檔執行。
編號:002
違法行為 |
其他建設工程驗收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驗收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 ||
適用范圍 |
其他建設工程 | ||
裁量檔次 |
從輕 |
一般 |
從重 |
違法情節 |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四條以下且未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一條,或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四條以上八條以下 |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二條以上,或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八條以上 |
處罰標準 |
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三萬元以上 九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九萬元以上 二十一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令停止使用,并處二十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
編號:003
違法行為 |
建設單位未依法在驗收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法規定在驗收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 ||
適用范圍 |
其他建設工程 | ||
裁量檔次 |
從輕 |
一般 |
從重 |
違法情節 |
逾期不超三個月未申報消防驗收備案 |
逾期三至六個月未申報消防驗收備案 |
逾期六個月以上未申報消防驗收備案 |
處罰標準 |
處一千五百元以下 罰款 |
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五百元以下罰款 |
處三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編號:004
違法行為 |
建設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 |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建設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 ||
適用范圍 |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 | ||
裁量檔次 |
從輕 |
一般 |
從重 |
違法情節 |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四條以下且未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一條,或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四條以上八條以下 |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二條以上,或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八條以上 |
處罰標準 |
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 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三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編號:005
違法行為 |
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 ||
適用范圍 |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 | ||
裁量檔次 |
從輕 |
一般 |
從重 |
違法情節 |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一條 |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二條 |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三條以上 |
處罰標準 |
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三萬元 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七萬元 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編號:006
違法行為 |
建筑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建筑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 ||
適用范圍 |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 | ||
裁量檔次 |
從輕 |
一般 |
從重 |
違法情節 |
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施工,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四條以下且未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
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施工,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四條以上八條以下,或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一條 |
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施工,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八條以上,或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二條以上 |
處罰標準 |
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 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三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七萬元 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
編號:007
違法行為 |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 ||
適用范圍 |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 | ||
裁量檔次 |
從輕 |
一般 |
從重 |
違法情節 |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四條以下,且未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一條,或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四條以上八條以下 |
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二條以上,或者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中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八條以上 |
處罰標準 |
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三萬元以上七萬元以下罰款 |
責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處七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